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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石家庄市老年大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手册


一、新冠肺炎知识

新冠肺炎是由新冠病毒感染引起,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极少数患者还可有中枢神经系统受累及肢端缺血性坏死等表现。新冠肺炎与感冒和流感的主要区别在于,新冠病毒感染者中大多数人会出现肺炎,且重症比例高于流感,而感冒和流感患者只有在治疗不及时或极个别情况下才会出现肺炎。

新冠病毒是一种全新的病毒,目前对其研究和认识还在不断深入,可以确定的是新冠病毒的传染性比流感强,容易造成人际传播,由于人群对他普遍缺乏免疫力,在人群密集场所极易暴发流行。此外,新冠肺炎的流行没有明显的季节性,只要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随时存在流行的风险。

(一)新冠肺炎的传染源与传播途径有哪些?

1.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2.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1~14天,多为3~7天。

3.经呼吸道近距离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二)新冠病毒在空气中是否能存活?

1.可以在飞沫中存活,但不能单独在空气中长期存在。

2.在干燥阴冷环境可存活约48小时,环境温度越高,病毒存活时间越短,常温空气中约两小时毒力即显著减低。

(三)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新冠肺炎?

1.勤洗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饭前便后、接触他人、外出回来后要立即使用肥皂或洗手液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应佩戴口罩。

3.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染。不要打完喷嚏后揉眼睛,或者接触黏膜部位。

4.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

(四)如何洗手?

1.在流动水下淋湿双手,取适量洗手液或者肥皂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2.认真搓双手,至少15秒,其操作如下:

(内)洗手掌,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外)洗背侧指缝,手心对着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夹)洗掌侧指缝,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

(弓)洗指背,弯曲各手指关节,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大)洗拇指,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立)洗指尖,弯曲各手指关节,把指尖合拢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腕)洗手腕手臂,揉搓手腕手臂,双手交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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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佩戴口罩有什么要注意的?普通公众如何选配口罩?

1.佩戴口罩前,应洗手;区分口罩正反面不能两面戴;不与他人混用或共用口罩。

2.佩戴时要让口罩紧贴面部,同时用左右手的手食指按压鼻两侧的铝片,以减少四周的空气泄漏。

3.使用时要压紧口罩的鼻夹,佩戴口罩后应避免触摸口罩。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运动,尤其是剧烈运动时,不应佩戴口罩。

4.若必须触摸口罩,在触摸前后都要洗手。摘下口罩时,尽量避免触摸口罩外面,并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时间为15至30秒,也可以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消毒纸巾擦拭,时间大约为20秒。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应定期更换,不建议清洗和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后使用。

5.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可以不戴口罩。

6.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一米)时佩戴。

7.有咳嗽或打喷嚏等症状者,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8.与居家观察、出院患者共同生活的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六)饮食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1.发热并不一定意味着自己已感染,不要恐慌性就医。

2.如果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直接去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

(八)怀疑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怎么办?

1.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

2.各地指定的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互联网查询或咨询辖区疾控中心、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等。

3.就诊途中应佩戴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

4.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与他人接触情况,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

(九)怀疑周围的人感染了新冠病毒怎么办?

1.自己佩戴口罩与对方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避免与对方近距离交流。

2.建议对方佩戴口罩,及时前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受治疗。

(十)发现疫情线索应该怎么做?

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时应当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尽快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居委会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十一)隔离期间如何稳定情绪?

1.稳定感对于应对未知感非常重要,给自己做一份规律的作息时间表,合理分配工作、休息、娱乐、运动、进餐等时段,尽可能把生活品质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每日照做。

2.保持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以及对他人的关怀。

3.理性获取权威来源的资讯,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十三)疫情期间如何照顾自己的身心健康?

1.要做到重视疫情但不恐慌,学会识别自己生理和情绪上的不适,避免恐慌,积极调整心态。

2.无任何不适或可疑症状时,保持正常的生活作息与规律,多休息,多喝水,给自己准备营养产品,列一份让自己感到开心的、要做的事项清单,并执行它。

3.出现不适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居家观察并做好隔离,还要通过自我心理调整或在家人的鼓励和帮助下恢复身体和心理健康。

(十四)什么样的心理状况属于压力应激反应?

当你身处于一个压力性环境,会在大脑中不由自主的把疫区的一些严重现象假设成自己即将面对的问题,身体也就出现诸如失眠、作息异常、记忆力下降、头晕、胸闷甚至情绪崩溃等反应。这是一种荷尔蒙导致的情绪反应,是人类正常的应急表现,可以通过很多简单易行的心理解压手段缓解。

(十五)出现比较严重的心理症状时怎么办?

1.比较严重的心理症状一般是指:恐惧,无法感觉安全;对自己或其他任何人失去信心,感觉无助,感觉空虚;自尊丧失,感觉羞耻,痛恨自己;感受变得迟钝及麻木;变得退缩或孤立;睡眠状况恶化。

2.应对办法包括:自我激励;获得家人的关怀与帮助;做一些愉快的事情转移注意力,进行适当运动;可以拨打相关热线电话,寻求心理支持与帮助,与专业人士聊天,寻求他们帮助。

二、报到期间需注意的防范事项

(一)来校途中如何防控?

1.有条件的建议乘坐私家车返校,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安检时暂时取下口罩,面部识别结束后,立即戴上口罩,尽快通过安检通道,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时需及时更换。

2.有条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随时保持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接触闷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公共设施、咳嗽手捂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者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3.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注意周围旅客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乘务人员。

4.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旅途中减少和他人的接触,在有条件情况下,尽可能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5.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视病情及时就医。到医疗机构就诊,应主动告诉医生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6.妥善保管旅行票据信息,记录乘车时间和等车地点,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调查,以及作为学校审核依据。

(二)到校当日如何防控?

1.学员应了解学校对报到日期时段、报道流程,进校路线等安排,严格按照学校安排分时段来校报到。

2.进入学校时,主动保持1.5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按规定路线进入校园,学校在报道入口设置发热候诊区,体温在37.3度以上者进入发热候诊区,如确认有发热症状,学校将立即联系石家庄市指定的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转接病人或学校派车护送进行新冠肺炎筛查,根据筛查诊断结果决定下一步处置措施如排除新冠肺炎,学校将安排其行健康观察,并做好医学观察登记、报告手续。

(三)学员入校后如何防控?

1.坚持晨午两次体温测量,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考勤跟踪制度,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体温检测结果和因病缺勤情况要及时上报,如有体温异常或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任课教师和当事人,需第一时间拨打学校疫情防控值班电话,同时向辅导员汇报。

2.教学楼各楼层固定区域设置专用垃圾桶,每天课程结束后要及时清运并消杀。

3.学员用品、衣服等私人物品分开放置。教室每日开窗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日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4.教室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教室卫生状况,卫生员每天对教学楼、图书室、楼梯、走廊大厅,卫生间,洗漱间、值班室等公共场所地面以及开关扶手、门窗把手、水龙头、饮水机等进行清洁消毒。

5.不召开聚集性会议,暂停聚集性校园文化活动。

6.在校期间如何选用口罩?

(1)集中学习活动的在校学员属于较低风险暴露人员,建议佩戴海绵口罩、棉口罩等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等。

(2)户外空旷场所通风良好,可不佩戴口罩,或视情况佩戴非医用口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口罩,具有一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生飞沫播散的作用。

(3)不建议使用带呼吸阀类型的口罩。

(四)学员上学应遵守哪些防护要求?

1.遵守所在学校的防疫措施和规定。

2.按照学校要求,每日监测体温并上报。

3.随身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员无需佩戴口罩。

4.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使用体育器材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均要正确洗手。

5.学员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上学到校后或放学回家后,要及时洗手。

6.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向学校如实报告,并立即到医院就诊,严谨带病上课。

(五)教职工如何防控?

1.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条件教职工,应如实报告所在部门或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返校上班。

2.疫情防控期间,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如需接触时要佩戴口罩。

3.严格实行人员身份核实和体温监测制度,实行体温自我监测“日报告”制度,在家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向所属单位负责人汇报后,可暂不到校,并及时就诊。在校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并就诊。

(六)上下班途中如何防控?

1.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

2.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

3.下班时,需洗手后佩戴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防疫期间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

(七)办公区域如何防控?

1.体温正常且正确佩戴口罩方可入楼。

2.上下楼尽可能走步梯,如乘坐电梯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保持距离,如乘坐时触摸过电梯部件,如按钮或扶手等出电梯后,尽快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

3.提倡用视频会议、电话交流的方式商量工作,解决问题。

4.电脑专用,不使用他人电脑及公用电脑,座机电话及常用办公用品保持清洁。

5.每天办公前,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电梯等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毒后保证开门开窗通风30分钟。

6.所有办公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每日通风,每次30分钟。

7.办公的公共区域,放置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专人清理,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封口处理。

(八)传阅文件如何防控?

1.尽量利用现代化办公工具进行电子化、无纸化办公。

2.如需传递纸质文件,传递前后均需洗手消毒。

(九)接待外来人员如何防护?

1.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谢绝入校。

2.如确有工作需要,需与校内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后,由相关部门派人携带校园卡到校门口办理登记手续。

3.来访本人出示身份证,做好体温监测,并经询问症状、来源地、工作单位和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入校。

4.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减少握手、拥抱等,肢体接触及时洗手。

(九)老年人如何加强个人防护?

疫情期间,老年人在做好外出佩戴口罩、少去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保持手卫生等一般防护的基础上还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患有基础性疾病,需长期服药的老年人不可擅自停药,可定期去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去取药,或经医生评估后开长期处方,减少就诊次数,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

2.呼吸道疾病流行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3.日常生活用品单独使用。

4.注意开窗通风,适量运动,均衡膳食,规律生活 ,保证睡眠。

5.关注官方媒体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6.陪护人员应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外出,需外出要做好自身防护。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一)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1.《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二)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法律后果有哪些?

《国家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3项,第110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第291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对妨碍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如何处置?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四、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联系电话

1.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311—86683311

2.保卫处值班电话0311—86683121

3.总务处值班电话0311—86683113

     

 

   石家庄市老年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